查方燕律师,苏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什么情况下,离婚一方可以多分财产
很多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向我咨询时提出“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的问题。而且几乎所有的当事人都自认为法律一定有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规定。然而他们的认识并不是完全正确。下面就不同的“过错”分别说明: 1、一方有婚外情的,一般不影响财产分割。 现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恋爱自由;离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在婚外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异性,所以一般情况下婚姻一方在婚外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异性或提出离婚请求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只可能存在道德意义上的过错。所以对这样的“过错”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并不能多分财产。但是这个权利不能对抗和突破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如果存在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则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但这里的赔偿并不是分割财产的原则,而是因为过错方违反绿的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法律。 2、一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的,不影响财产分割。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属于一方的个人行为,不直接侵害另一方的权益或侵害不明显,这些过错应当由其他法律进行调整。等相关法律对这些行为已经规定了具体处罚方法。所以对有这些“过错”行为,从法律上讲也不会对财产分割造成任何影响。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明确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本条规定的过错,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多分财产,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总之我国规定的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有多个,但基本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没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就按这个基本原则分割财产。因此,对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应当在全面理解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分析认定,不能主观臆断。特别注意以前的第十九条:“因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要注意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及 中第13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之规定已经被修改后的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及第四十六条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取代而不再适用。 但在现实中确实有很多的案例表明无过错方多分了财产,本律师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法官的同情心和自由裁量权或是对修改后的规定的不熟悉造成的。
王强 9岁的女儿不是亲生
王强和刘香1994年10月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刘香生育一女孩。两人结婚后刘香经常无故与丈夫发生争吵,并称孩子不是王强的,王强采取了忍让的态度。此后,刘香便不管小孩与王强,经常离家出走,A有时回来仅为索要钱物,一天夜里还悄悄回家拿走了首饰及存折。
2001年刘香患病住院期间,刘香的家人出面让双方和好,并由王强支付了药费,但刘香病愈后又出走。2006年3月,经医院检查后,王强才确信9岁的女儿与他无血缘关系。王强认为刘香的行为已给他造成严重的精神打击,遂将刘香起诉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刘香 “借精”生育丈夫知情
刘香辩称,当年,她经人介绍与王强相识,后经几次接触对其没有好感,就表示不同意这门亲事。但王强家又送礼物又做其母亲的工作,最后她依照母亲的意思同意结婚。可是在婚后,她发现王强没有性生活能力,一直不能过正常的性生活。但是王强的父母急着抱孙子,并骂刘香没本事,不会生孩子,搞得家庭关系长期不和睦。王强为此感到很内疚,又怕别人知道他没有性生活能力,心理很矛盾,后来王强就对刘香说:“不管是谁的,只要给我把孩子生下来,你爱去哪里去哪里!”在这种情况下,刘香不久就怀孕了,王强知道后表示理解,什么不同意见都没有说。可是现在王强却说“经医院检查后才知道孩子与他无关!”这是故意制造假象掩盖自己的无性行为能力。
刘香同意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但王强应依法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因为孩子是在他的授意下生的,他应对孩子负责,同时,10多年来王强给刘香的身体上和精神上都造成了痛苦和损失,要求王强赔偿损失计1万元。
法院 婚姻的过错在女方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强、刘香在婚后生活中双方不能正确对待家庭矛盾且长期分居,加之女儿媛媛不是双方的婚生子女,故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准予离婚。王强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因刘香属过错方,法院予以支持。刘香主张的孩子抚养费,因王强与孩子间没有血缘关系,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故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