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方燕律师,苏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查方燕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离婚的人在去登记会显示离过婚吗
1、关于公民的婚姻状况信息,在婚姻登记机关是无法显示的,因为这种信息属于户籍管理的范围。也就是说公民的婚姻状况只在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一般当事人在离婚后其户籍信息婚姻状况一栏会显示“离异”。婚姻登记部门只会对当事人的离婚档案进行永久保存,但是不会显示其婚姻状况信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5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3、其次,当事人在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与其户籍信息显示的内容无关。因为离婚人士在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当事人的离婚证或者能够证明其离婚的法院判决。
离婚的人在去登记的时候是要带着离婚证去的,如果没有带离婚证去的话是不能办理结婚手续,所以在结婚之前要跟对方好好坦白。离婚的人在去登记的时候没有带离婚证是否能够等级,可以找律师来了解下自己该怎么解决。
一、二婚登记的时候可以不出示离婚证吗
离婚后再婚的,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而离婚证是无配偶的证明材料,所以要出示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后再婚的,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而离婚证是无配偶的证明材料,所以要出示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